女僱主誤用漂白水替女兒洗澡 菲傭虐兒罪成囚半年官不接納屬意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2/22 18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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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親於去年8月在寓所替半歲大女嬰洗澡時,手部感到浴盆的水灼熱,向菲傭查問後,揭發對方涉將漂白水倒入沐浴露樽內。女傭早前否認虐兒罪,案件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經審訊後,被告今被裁定虐兒罪成。暫委裁判官不接納事件屬意外,被告沒有告知僱主洗澡水與平日不同,而該些水有機會會接觸到女嬰的臉或眼,屬加刑因素,判被告入獄6個月。

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,控方證人女僱主為誠實可靠的證人,接納其證供,反之被告Ando, Merlyn Anao(39歲)自辯證供不可信。被告稱女僱主替女嬰洗澡前,她正以紫色瓶盛載的漂白水清潔浴缸,及後女僱主準備沐浴露及花水替女嬰洗澡。

暫委裁判官指被告不可能未有察覺水中的泡比平常少及變深色,而且當女僱主詢問被告知否原因時,被告表示不知情,令女僱主幾分鐘後感到手部灼熱及女嬰哭泣時才停止洗澡,致女嬰受到不必要傷害,不接納事件屬意外,被告沒有阻止女僱主繼續替女嬰洗澡,該些水更有機會會接觸到女嬰的臉部或眼睛,造成傷害。

辯方求請指,還押了6個月的被告並無案底,女嬰亦沒有受傷,認為本案合適刑期為6個月。暫委裁判官稱,被告違反誠信,而女嬰不懂得表達痛楚,只會哭泣,但考慮到本案為單一事件,被告無案底,以及女嬰沒有受長期傷害,因而減刑1個月,判被告入獄6個月。

被告自辯時指,案發日前已辭職,女僱主則要求她就弄毀的物件賠償,當她清潔浴缸時著她致電親戚籌錢,女傭主亦邊為女嬰洗澡邊與被告談及賠償問題,女僱主因而分心,意外地將漂白水混入洗澡水。